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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否包括地下部分

时间:2023-02-13 09:11:41 来源:法务网 标签: 土地使用权 地下部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


(资料图片)

一、土地使用权是否包括地下部分

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包括地下部分。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说明,土地登记包括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以及土地的上下立体空间,土地使用权就应当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反之,则需明确区分和标明土地地表使用权、地下使用权和地上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找法网提醒您,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三、土地使用权过期续费一般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过期续费一般不能超过5位数,可按照产权面积计算。房屋产权到期的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前提出续期请求,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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